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清晰完整地界定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一
明确供应链金融基于供应链和产业链整体,以服务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突出了供应链金融的产业特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特征;
二
明确供应链金融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从*策层面呼应供应链金融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强调了供应链金融的科技特征和创新特征;三
明确供应链金融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快速响应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指明了供应链金融综合化服务的特征;四
明确供应链金融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体现供应链金融的生态特征和多方共生共赢特征。《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策要求和措施。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意见》要求,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意见》强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严格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各类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策,加强业务合规性和风险。
文章来源:央行、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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