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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27 19:30:00

芜湖市作为皖南门户、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十分重视扶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在《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构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着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保税物流、城乡配送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到年,物流业实现营业收入亿元,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万标箱以上。

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中,涉及支持现代物流产业有13项政策,包括8项专项政策和5项综合性政策。

政策文件截图

本次涉及物流企业的支持重点是:

01八条专项支持政策

1.鼓励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园区)。世界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经认定,按其首次缴纳税收起止12个月给予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世界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单内)、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年在我市新设总部、区域总部。

2.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且入库税金达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万元且入库税金达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金达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亿元且入库税金达1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万元,首次达到万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万元以上,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入库税金达万元以上,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1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财政的,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支持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条件:年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万元以上。

4.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年度新晋升国家3A、4A、5A级或完成国家A级物流企业复查的物流企业(每家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5.支持集装箱和港口发展。对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含)标箱以上的,市财政按40元/标箱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万元。对港口企业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5万(含)—万(不含)标箱的,以万元为基数,以40元/标箱进行扣减;低于85万标箱的,则不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6:4分级承担。支持指定口岸扩大进口规模。对在芜湖指定口岸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的进口企业,由财政给予物流费用补助,按进口货值1美元给予5分人民币的标准执行;市与各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2:8比例承担,市与各区按4:6比例承担。支持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运营企业健康发展,市财政按进口货值每1美元补贴0.05元人民币,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进口木材运营商参照此标准执行。

集装箱吞吐量申报条件:年集装箱吞吐量完成万(含)标箱以上的港口企业。

指定口岸申报条件:在芜湖指定口岸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的进口企业;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运营企业。

6.支持快递业快速发展。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46号)执行。

由市邮政管理局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46号)自行兑现。

7.鼓励空港、铁路、港口以及高效智能化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项目,年投资额达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0.1亿元以上不满0.5亿元的,给予2%奖励;0.5亿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给予3%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5%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新建投资额0万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物流项目,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0万元以上的空港、铁路、港口以及高效智能化现代物流企业。

8.鼓励农村物流网点建设。年起,在我市行政村及符合条件的自然村设置物流(快递)网点,正常运营满1年,固定经营场所不低于20平方米,具有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及必备的操作平台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条件:年起,在我市行政村及符合条件的自然村设置物流(快递)网点,正常运营满1年,固定经营场所不低于20平方米,具有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及必备的操作平台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02五项综合性相关政策

1.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融资。自年起,对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软件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新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进行补助,按企业实际贷款年限计算,同一企业最多支持3年,每年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年发生企业融资(贷款)用于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仓储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港口、空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业(固定资产投资、软件项目开发)、工业设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工业互联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健康养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当年获批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万元;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万元;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年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获批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综合管理单位(机构)。

3.支持物流、供应链、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该类公司服务于本地制造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物流、供应链、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年服务于相关制造业企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2亿元。

4.自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的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和检验检测等5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检验检测机构含设备用房)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年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和检验检测等5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的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同期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与县(市)、区、开发区租金补贴政策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

5.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园区)重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对当年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的,市级财政按争取资金额度的20%(含市级配套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申报条件:年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资金的企业(园区)。

03优秀人才支持政策

现代物流企业优秀人才支持政策,以下文件提到,不过只能有少数企业能够获得。

除了现代服务业中有关涉及现代物流产业的政策之外,一般性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研发项目等)、三重一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双创+互联网,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字经济、信息消费示范等各种项目,均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和条件,组织申报。

满目山河空念远,落花风雨更伤春,不如服务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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