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与此同时,牌照经营也是监管一直要求。号文要求,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策,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9月22日,人民银行牵头,8部委共同发布了号文《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策支持。号文首次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和发展方向,并从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策支持体系、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策要求和措施,八部委各负责一部分。与以往不同,该文“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中指出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并且首次提出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
号文指出: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供应链金融是依托供应链运营开展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通过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向链条上的企业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根据号文的定义,供应链金融要有真实交易背景,运用金融科技,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六保”之一就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因此,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促进产业链条上大中小企业分工协同、共生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有一家处于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号文也强调了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要求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对国家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债券管理部门可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
号文要求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此前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可见在未来,人民银行将牵头在目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平台的基础上,融合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应收账款的确权提供统计登记平台。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依托互联网为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中的各参与机构提供服务。)
完善供应链金融*策支持体系方面,号文也围绕核心企业展开,提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与审查规则,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实施差异化监管;银行在审查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时,可侧重于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同时,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来看,核心企业“跑马圈地”的现象较为明显。对于核心企业而言,由于掌握了上下游企业数据,在整个供应链生态中占有优势地位,更想把整个链条都锁定和封闭在自己的生态圈之中。此外,供应链金融相关数据有私有化、单边化、分散化、封闭化等倾向,对行业长远发展不利。
号文尚未涉及上述问题,但提到要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要求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要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合理有序扩张商业信用。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从承兴国际涉嫌金融诈骗案,到近期依托供应链金融的雪松信托产品被质疑,以及股市、债市各类应收账款造假案层出不穷,供应链融资可谓风险事件高发区,防范风险对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对此,号文提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具体而言,号文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核心企业及供应链整体状况,建立基于核心企业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一揽子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加强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号文还指出要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对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及资产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强化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供应链金融最重要就是风控,保证交易真实性。”一位资深贸易金融人士表示,因此完善基础设施,提供第三方增信非常重要。
对此,号文要求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与此同时,号文要求,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策,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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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在本